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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跨境應稅行為不免征增值稅?

2022-10-09 07:15     來源:中國會計網(wǎng)     

哪些跨境應稅行為不免征增值稅?
 

哪些跨境應稅行為不免征增值稅?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納稅人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一般情況下,可以適用免征增值稅,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8種情形:

一、通過境內的電臺、電視臺、衛(wèi)星通信、互聯(lián)網(wǎng)、有線電視等無線或者有線裝置向境外播映廣播影視節(jié)目(作品),不屬于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jié)目(作品)播映服務。

二、通過境內的電臺、電視臺、衛(wèi)星通信、互聯(lián)網(wǎng)、有線電視等媒體向境外單位或個人提供的文化體育服務或教育醫(yī)療服務,不屬于在境外提供的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yī)療服務。

三、服務實際接受方為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知識產權服務,不屬于完全在境外消費的知識產權服務。

四、下列情形不屬于完全在境外消費的鑒證咨詢服務:

1.服務的實際接受方為境內單位或者個人。

2.對境內的貨物或不動產進行的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和咨詢服務。

五、下列情形不屬于完全在境外消費的專業(yè)技術服務:

1.服務的實際接受方為境內單位或者個人。

2.對境內的天氣情況、地震情況、海洋情況、環(huán)境和生態(tài)情況進行的氣象服務、地震服務、海洋服務、環(huán)境和生態(tài)監(jiān)測服務。

3.為境內的地形地貌、地質構造、水文、礦藏等進行的測繪服務。

4.為境內的城、鄉(xiāng)、鎮(zhèn)提供的城市規(guī)劃服務。

六、下列情形不屬于完全在境外消費的商務輔助服務:

(1)服務的實際接受方為境內單位或者個人。

(2)對境內不動產的投資與資產管理服務、物業(yè)管理服務、房地產中介服務。

(3)拍賣境內貨物或不動產過程中提供的經(jīng)紀代理服務。

(4)為境內貨物或不動產的物權糾紛提供的法律代理服務。

(5)為境內貨物或不動產提供的安全保護服務。

七、下列情形不屬于向境外單位銷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無形資產:

1.無形資產未完全在境外使用。

2.所轉讓的自然資源使用權與境內自然資源相關。

3.所轉讓的基礎設施資產經(jīng)營權、公共事業(yè)特許權與境內貨物或不動產相關。

4.向境外單位轉讓在境內銷售貨物、應稅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配額、經(jīng)營權、經(jīng)銷權、分銷權、代理權。

八、納稅人向國內海關特殊監(jiān)管區(qū)域內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屬于跨境應稅行為,應照章征收增值稅。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哪些跨境應稅行為不免征增值稅】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幫助,如果想了解學習更多會計實操、稅收實務問題,可以關注“中國會計網(wǎng)”公眾號,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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