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之后建筑業(yè)核算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理解營改增之后建筑業(yè)核算政策規(guī)定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時,以總分包差作為銷售額,說的是納稅人范圍之內(nèi)的總分包差,而不是單一項目的總分包差,也就是說,不同項目的總包收款和分包付款,在計算應納稅額時,是可以綜合扣除的。
二是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異地項目,在建筑服務發(fā)生地預繳稅款時,以總分包差作為預繳稅款的基數(shù),說的是單一項目的總分包差,也就是說,異地預繳稅款時,總包收款和分包付款,必須是一一對應的,這一點是異地稅務機關通過審核分包單位發(fā)票的備注欄、總包合同、分包合同等資料實現(xiàn)的。
三是異地已預繳的稅款,在申報納稅時,可以抵減納稅人的應納稅額,這個抵減是不分工程項目,不分計稅方法,甚至不分業(yè)務類型,也就是說,納稅人實際預繳的稅款,可以憑完稅憑證在納稅人范圍內(nèi)綜合抵減其當期所有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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