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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租的稅務處理?

2021-12-30 07:02     來源:中國會計網(wǎng)     

濕租的稅務處理?
 

濕租的稅務處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chǎn)開發(fā)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規(guī)定:"納稅人將建筑施工設備出租給他人使用并配備操作人員的,按照"建筑服務"繳納增值稅."因此,如果在一份租賃合同中,只寫租金總額,沒有注明設備出租方配備操作人員,則按照以下兩種情況處理:

(1)如果機械租賃公司2016年5月1日后,租給建筑企業(yè)工地上的設備是2013年8月1日之前購買的,則租賃公司將機械租賃費用和勞務費用一起全部按照3%簡易計稅方法征收增值稅,并給承租方的建筑企業(yè)開3%的專票(用于一般計稅方法的項目)或普通發(fā)票(用于簡易計稅方法的項目).

(2)如果機械租賃公司2016年5月1日后,租給建筑企業(yè)工地上的設備是2013年8月1日之后購買的,則租賃公司將機械租賃費用和勞務費用一起全部按照16%計算征收增值稅,并給承租方的建筑企業(yè)開16%的專票(用于一般計稅方法的項目)或普通發(fā)票(用于簡易計稅方法的項目).

如果在一份租賃合同中,注明:租金總金額,且設備出租方配備操作人員;或者在租賃合同中分別注明:機械設備租金和操作人員勞務費用;或者注明:租金總金額,租金含操作人員操作勞務費用.則按照以下兩種情況處理:

(1)如從事的項目是老項目,則機械租賃費用和勞務費用按照3%簡易計稅方法征收增值稅,并給承租方的建筑企業(yè)開3%的專票(用于一般計稅方法的項目)或普通發(fā)票(用于簡易計稅方法的項目).

(2)如果從事的建筑項目是2016年5月1日之后新中標的新項目,則按照10%計算征收增值稅,并給承租方的建筑企業(yè)開%的增值稅專票(用于一般計稅方法的項目)或普通發(fā)票(用于簡易計稅方法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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