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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需要進項稅額轉出?

2021-12-17 07:08     來源:中國會計網(wǎng)     

哪些情況下需要進項稅額轉出?
 

哪些情況下需要進項稅額轉出?

如果企業(yè)在購進商品或服務時并不了解以后的用途,不知道是否不能抵扣,所以就計入了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后期用于那些稅法上規(guī)定不得抵扣進項稅的情況了,那么會計上就需要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那么,不允許抵扣進項稅的情況有哪些呢?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91號,新修訂的《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規(guī)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4)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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