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增值稅 > 正文

符合什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2021-11-12 05:59     來源:中國會計網(wǎng)     

符合什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符合什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xù)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xù)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fā)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符合什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幫助,如果想了解學習更多會計實操、稅收實務問題,可以關注“中國會計網(wǎng)”公眾號,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

微信公眾號

薩恩課堂

咨詢電話:400-888-3585

在線客服:點擊咨詢

©2001-2023 中國會計網(wǎng)(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運營支持:北京薩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實名網(wǎng)站認證 京公網(wǎng)安備11010502037473號 京ICP備120139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