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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開具管理?

2021-09-17 06:31     來源:中國會計網     

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開具管理?
 

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開具管理:

1、基本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包括視同銷售貨物在內)、應稅勞務,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guī)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非應稅勞務,除另有規(guī)定外,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fā)票.

2、特殊規(guī)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況,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1)向消費者銷售應稅項目;

(2)銷售免稅項目;

(3)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稅勞務;

(4)將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5)將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6)提供非應稅勞務(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除外)、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可以不開具專用發(fā)票.

3、專用發(fā)票填開的時間規(guī)定.專用發(fā)票必須按以下時間要求開具:

(1)采用預收貨款、托收承付、委托銀行收款結算方式的,為貨物發(fā)出的當天;

(2)采用交款提貨結算方式的,為收到貨款的當天;

(3)采用賒銷、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4)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5)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按規(guī)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6)將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7)將貨物分配給股東,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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