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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外銷售貨物取得國際貨運發(fā)票能否抵扣進項稅?

2021-07-14 12:12     來源:中國會計網     

向境外銷售貨物取得國際貨運發(fā)票能否抵扣進項稅?
 

向境外銷售貨物取得國際貨運發(fā)票能否抵扣進項稅?

不能.納稅人提供國際旅客運輸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政策.相應地,購買國際旅客運輸服務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用于免稅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用于出口貨物的內陸運輸費用、經營費用等抵扣要分析其出口的是可退稅貨物還是免稅貨物,即出口免稅的貨物它的相關費用的進項稅金不得抵扣.

當然屬于出口單價中的境外運輸費用、保險費用以及傭金則不屬于抵扣范圍,應沖減當期出口收入. 另外,由于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yè)屬于服務行業(y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貨物運輸代理費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批復》中,凡取得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yè)的發(fā)票,不得作為運輸費用抵扣進項稅額.但是,若取得是營改增試點單位(上海地區(qū)等)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且是國內環(huán)節(jié)的費用,則根據勞務對應的貨物可以作為進項稅金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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