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設備改良增值稅如何處理?
如果用于儀器設備使用的,增值稅不需要處理,如果一般納稅人用于不動產的,把40%增值稅,記入待抵扣并做進項轉出處理.
改良不動產并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的支出,其進項稅額依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的規(guī)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此外的支出,均可在發(fā)生時一次性認證抵扣.
項目改擴建時,不知道是否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該如何處理呢?我們建議先按照預算審批金額判斷是否超過50%,如果最后發(fā)現未超過50%但前期分期抵扣了,可將待抵扣的進行稅額一次性轉入當期進項稅額中.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進行的改良支出,涉及分2年抵扣進項稅的事項.其余形式取得的資產改良支出可以一次性認證抵扣.
發(fā)生的改良支出,應當首先通過"在建工程"進行歸集,然后將計入在建工程的金額全部轉入"長期待攤費用"科目核算,在費用攤銷時按照對象計入"制造費用""管理費用"或是"銷售費用"等科目,賬務處理為:
借:在建工程;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
應付職工薪酬
借:長期待攤費用;貸:在建工程
借:制造費用(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等);貸:長期待攤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