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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是否屬于自產(chǎn)?

2021-02-22 09:19     來源:中國會計網(wǎng)     

委托加工是否屬于自產(chǎn)?


        委托加工是否屬于自產(chǎn)?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guī)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四)將自產(chǎn)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委托加工收回的貨物不屬于自產(chǎn)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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