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公司的代發(fā)工資收入增值稅如何做?
人力資源服務外包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fā)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一般納稅人選擇一般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扣除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fā)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為銷售額,適用稅率為6%.
選擇簡易計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扣除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fā)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為銷售額,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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