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計算公式因為征收企業(yè)規(guī)模不同,計算公式也不同。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有各自的增值稅計算公式,適用增值稅稅率也不一樣。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收入/(1+稅率)
含稅銷售收入=銷售額*(1+稅率)=銷售額+銷售額*稅率=銷售額+銷項稅(或進項稅)
銷項稅額(或進項稅額)=含稅銷售收入/(1+稅率)*稅率=銷售額*稅率
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和應稅服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稅額。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增值稅書面的解釋是: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jù)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用通俗的話來解釋就是:增值的部分你要繳稅,稅率不同,繳稅的金額也就不同,全面營改增后,一般來講除了公司內部行為(如發(fā)工資等等)不繳納增值稅,其他都要繳,反正有"經營活動"幾乎都涉及增值稅:
①賣東西,銷售貨物要繳增值稅;
②幫人加工東西,提供加工、修配勞務要交增值稅;
③進口貨物,要繳增值稅;
我國是"以票控稅"的,所以有增值稅,就有"增值稅發(fā)票","增值稅發(fā)票"分為專用發(fā)票和普通發(fā)票兩種,現(xiàn)在還有電子發(fā)票(是增值稅普通發(fā)票的一種)。
納稅對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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