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第八條規(guī)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應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前往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聲明時,系統(tǒng)將自動顯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納稅人選擇政策適用年度和所屬行業(yè),錄入計算期內(nèi)四項服務的銷售額和總銷售額后,信息系統(tǒng)將幫助納稅人自動填寫其他內(nèi)容。納稅人在確認相關信息準確無誤后,即可提交聲明。納稅人到辦稅服務廳提交聲明時,稅務部門會提供免填單服務,納稅人只要將上述4項信息告知窗口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會預填好聲明內(nèi)容,交由納稅人確認,如果信息準確無誤,納稅人蓋章后即可提交。稅務部門將在4月底前完成相關系統(tǒng)功能改造,待系統(tǒng)升級后納稅人就可以通過上述兩種途徑提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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