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增值稅 > 正文

納稅人購進國內(nèi)旅客運輸服務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如何抵扣?

2019-05-24 14:43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39號公告第六條規(guī)定,納稅人購進國內(nèi)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以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為進項稅額。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暫按照以下規(guī)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為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微信公眾號

薩恩課堂

咨詢電話:400-888-3585

在線客服:點擊咨詢

©2001-2023 中國會計網(wǎng)(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運營支持:北京薩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實名網(wǎng)站認證 京公網(wǎng)安備11010502037473號 京ICP備120139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