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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2019-05-24 14:28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39公告規(guī)定,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xù)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xù)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fā)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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