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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按簡易辦法征收不得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2018-07-14 16:27     來源:中國會計網     
    問:“哪些情況下,按簡易辦法征收不得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凡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和財稅[2009]9號文件等規(guī)定,適用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收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fā)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開具普通發(fā)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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