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衡陽中級考后資格審核時間2018年3月6日至8日

2017-12-18 17:14     來源:衡陽市財政局     

摘要:湖南衡陽參加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且全科成績合格的考生,請于2018年3月6---3月8日進行資格審核。請廣大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攜帶相關資料前往指定地點進行審核,因特殊原因逾期不參加資格審查的,僅可在下年度進行資格審查時參加一次補充資格審查。

201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考后資格審查公告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7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7﹞140號),2017年度全國會計中級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60分。現(xiàn)將資格審查事項公告如下:

1.資格審查時間:2018年3月6---3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資格審查地點:衡陽市華新開發(fā)區(qū)芙蓉路18號人才大廈三樓(市人才交流中心)。

3.資格審查分為初審和復審兩個環(huán)節(jié)。初審由成績合格考生所在單位負責,復審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職改)、市財政部門負責。

4.成績合格考生必須經所在單位初審合格才能參加資格復審。單位人事部門進行資格初審時,需對報考人員信息一一核實,嚴格把關。初審符合條件的,所在單位在《 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見附件1)中“單位意見”欄內簽署“初審合格”意見并蓋章。所在單位應充分運用現(xiàn)代信息技術進行核查,對合格考生提供的材料加強網上查詢驗證,嚴防弄虛作假。

5.考生無特殊情況應參加當年度資格審查。因特殊原因逾期不參加資格審查的,僅可在下年度進行資格審查時參加一次補充資格審查。

6.市財政部門在《考試登記表》“資格考試部門意見”欄目簽名蓋章,并打印證書。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職改)部門在《考試登記表》“頒發(fā)資格證書部門意見”欄目蓋章,同時在合格人員資格證書上加蓋鋼印,在“簽發(fā)單位蓋章”處加蓋公章。市財政部門負責將資格證書及《 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發(fā)放至個人,其中登記表存入個人檔案,資格證書由個人留存。

附件:1. 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

2. 資格審查材料提交要求及注意事項

咨詢電話:

市人社局 0734-2896683

市財政局 0734-8867601

衡陽市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附1

_______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

報名點:                           報名序號:                          檔案號:

姓 名   性別   國籍地區(qū)  


工作單位   身份證號碼  
通信地址  
第一學歷   第一學歷畢業(yè)時間   第一學歷畢業(yè)院校及專業(yè)  
最高學歷   最高學歷畢業(yè)時間   最高學歷畢業(yè)院校及專業(yè)  
參加工作時間   從事本專業(yè)工作年限   專業(yè)技術職稱及取得時間  
報考級別   專 業(yè)   是否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報考科目  
我已于報考前仔細閱讀《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關于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及考試報名條件等文件,清楚并理解相關內容。在此我鄭重承諾:
一、自覺遵守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等有關文件規(guī)定;
二、真實、準確提供本人信息、證明資料、證件等相關材料;
三、如資格審查發(fā)現(xiàn)虛假情況或不符合報考條件,愿承擔責任,并按規(guī)定接受相關處分。

報考人(本人簽名): 聯(lián)系電話: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初審意見 經審核查驗,該同志所提供的學歷、資歷真實準確。

經辦人簽名: 單位負責人簽名: 聯(lián)系電話:

年 月 日
(章)
市州職改部門資格復審意見 經審查,該同志所提供的學歷、資歷真實準確。

經辦人簽名: 聯(lián)系電話:

年 月 日
(章)
資格考試部門意見 該同志經全國統(tǒng)一考試,全部規(guī)定科目成績合格。

經辦人簽名: 聯(lián)系電話:

年 月 日
(章)
 
考試日期
 
資格證書編號  
頒發(fā)資格證書部門意見
該同志具備 資格。


經辦人簽名: 聯(lián)系電話:

年 月 日
(章)

注意事項: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網上報名后直接下載,用A4紙雙面打。ㄒ豁摯蛲辏粏挝粚徍松w章。

2、此表所有欄目簽名、蓋章均須齊全。

3、考生對提交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網上確認的報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4、發(fā)證后,考生應將此表交回單位存入個人檔案中。

附2

資格復審材料提交清單

成績合格考生在考試所在考區(qū)進行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如下有關材料:

一、經用人單位初審合格且簽章的《 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附1,考生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并填寫,經單位審查蓋章)1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所有復印件都要加蓋單位公章。

三、學歷除出具學歷證書復印件外,還需提供:

(1)持教育部門學歷的,提供以下初審查驗結果:

①國家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查驗頁面、或省教育廳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證書查詢系統(tǒng)查驗頁面、或湖南省畢業(yè)生就業(yè)網(http://www.hunbys.com)學歷認證查驗頁面、或省教育科學研究院學歷學位認證中心學歷認證查驗頁面;

②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查驗證明材料;

③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還須提交非全日制之前所取得的已經初審合格的全日制學歷證書復印件1份。

(2)持技工院校畢業(yè)學歷的,提供以下初審查驗結果: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畢業(yè)的,提供湖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網技工院校畢業(yè)證書查詢系統(tǒng)(http://www.hn12333.com:81/comm_front/query/technicalSchoolDiplomaQuery.jsp)的查驗結果頁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畢業(yè)的,提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畢業(yè)證書查詢系統(tǒng)(http://www.jxzs.mohrss.gov.cn/)查驗結果頁面;

③其他年度畢業(yè)的,提供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職業(yè)能力建設處學籍認證查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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