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會計信息 > 財經資訊 > 正文

關于《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2020年版)》有關問題的解讀

2020-01-08 20:25     來源:中國會計網     

2020年1月8日 來源:國庫司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國辦發(fā)〔2019〕55號,以下簡稱《中央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為做好相關執(zhí)行工作,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中央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有關內容進行了解讀。

  一、關于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調整情況

  與上一期目錄及標準相比,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主要有兩方面變化:

  (一)新增互聯(lián)網接入服務;ヂ(lián)網接入服務在政府部門中應用普遍。為發(fā)揮集中采購規(guī)模優(yōu)勢,2020年起將“互聯(lián)網接入服務”列為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通過集中統(tǒng)一談判等方式確定采購價格。

 。ǘ┻M一步明確“辦公家具”品目產品范圍。鋁制家具作為新材料家具,綠色環(huán)保,使用壽命長,回收利用率高,符合國家節(jié)能環(huán)保和循環(huán)經濟的發(fā)展要求,且產業(yè)較為成熟,技術標準較為統(tǒng)一,2020年起在“辦公家具”品目備注中增加“鋁制或鋁制為主家具”的表述,將鋁制家具納入集中采購范圍。

  二、關于部門集中采購項目調整情況

  為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部門集中采購項目未列入《中央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由各中央部門自行確定,報財政部備案后實施。

  三、關于執(zhí)行期限調整情況

  《中央目錄及標準》所含品目內容相對穩(wěn)定,近年來調整幅度較小,按照“精文簡會”要求,《中央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不再設定具體執(zhí)行期限,今后根據工作需要適時進行修訂。


微信公眾號

薩恩課堂

咨詢電話:400-888-3585

在線客服:點擊咨詢

©2001-2023 中國會計網 nmarshali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運營支持:北京薩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實名網站認證 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7473號 京ICP備12013966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