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會計信息 > 稅務資訊 > 正文

兩部門明確2017森林消防專用車免車購稅指標

2017-12-29 08:56     來源:中國會計網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下達2017年森林消防專用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指標的通知》,對16個。ㄗ灾螀^(qū)、直轄市)的年158輛森林消防指揮車、191輛森林消防運兵車和68輛森林消防運水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免稅指標的使用截止期限為2018年6月30日。
 
  公告稱,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防汛專用等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1〕39號)的規(guī)定,現就下達2017年森林消防專用車輛免稅指標有關事項發(fā)布通知。
 
  公告明確,對國家林業(yè)局申請的2017年158輛森林消防指揮車、191輛森林消防運兵車和68輛森林消防運水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具體免稅指標見附件)。免稅指標的使用截止期限為2018年6月30日。
 
  公告要求,購車單位在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手續(xù)時,應當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車輛內觀、外觀彩色5寸照片1套,出示國家林業(yè)局森林防火辦公室配發(fā)的“森林消防專用車證”和“森林消防車輛調撥分配通知單”。主管稅務機關依據本通知所附免稅車輛指標以及車輛內觀、外觀彩色照片、“森林消防專用車證”和“森林消防車輛調撥分配通知單”(照片及證單式樣從國家稅務總局FTP服務器的“LOCAL/貨物和勞務稅司/車輛購置稅處/森林消防專用指揮車免稅圖冊”地址下載)為購車單位辦理免稅。
 
  公告強調,免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于免稅范圍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補繳車輛購置稅。
 
  財政、稅務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辦理免稅審批,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公務員法》《行政監(jiān)察法》等國家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附件:
 
  1.2017年森林消防指揮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指標分配表.docx
 
  2.2017年森林消防運兵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指標分配表.docx
 
  3.2017年森林消防運水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指標分配表.docx

微信公眾號

薩恩課堂

咨詢電話:400-888-3585

在線客服:點擊咨詢

©2001-2023 中國會計網 nmarshali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運營支持:北京薩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實名網站認證 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7473號 京ICP備12013966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