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清稅注銷退抵稅[費]納入實名辦稅事項范圍的通告
為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yōu)化稅收環(huán)境的若干意見》(稅總發(fā)[2017]101號)要求,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將稅務清稅注銷、退抵稅(費)納入實名辦稅事項范圍。
本通告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即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為宣傳輔導期,納稅人未實名的,仍可辦理清稅注銷、退抵稅(費)業(yè)務。自2018年11月1日起,納稅人按要求通過實名信息驗證的,方可辦理上述業(yè)務。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