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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轉發(fā)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8-11-23 10:27     來源:中國會計網(wǎng)     

云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轉發(fā)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云財稅[2018]33號               2018-7-16 

各州市財政局、稅務局,滇中新區(qū)稅務局:

  現(xiàn)將《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以下簡稱13號文)轉發(fā)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就有關事宜補充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zhí)行。

  一、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申請

  (一)申請受理

  1.非營利組織申請免稅資格應嚴格按照13號文件第一條規(guī)定條件,認真進行自我評價,凡認為符合免稅資格條件的,可申請享受免稅資格。

  2.經(jīng)省級(含省級)以上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設立或登記的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應向省級稅務機關提出免稅資格申請,由稅務機關提交同級財政部門聯(lián)合審核確認。

  經(jīng)州、市級或縣級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設立或登記的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應分別向其所在地的州、市級或縣級稅務機關提出免稅資格申請,由稅務機關提交同級財政部門聯(lián)合審核確認。

  (二)報送材料

  申請享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應按照13號文件第三條規(guī)定報送相關資料,并填報《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見附件1)。非營利組織對所填報信息及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guī)性負責。

  二、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審核確認

  (一)經(jīng)省級(含省級)以上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由省級財政、稅務部門聯(lián)合進行審核確認。

  (二)經(jīng)州、市級或縣級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由州、市級或縣級財政、稅務部門聯(lián)合進行審核確認。

  財政、稅務部門按照上述管理權限,對非營利組織享受免稅的資格聯(lián)合進行審核確認,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zhí)行!对颇鲜∝斦䦶d、云南省國家稅務局、云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f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云財稅[2014]33號)同時廢止。

  附件:

    1.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云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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