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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百色市稅務局關于個人轉讓和租賃房產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公告

2018-08-10 10:50     來源:中國會計網(wǎng)     

國家稅務總局百色市稅務局關于個人轉讓和租賃房產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百色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6號    2018-07-06

  為貫徹中央經(jīng)濟工作會議精神,合理引導住房消費,促進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房地產交易成本,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等稅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現(xiàn)就我市個人轉讓和租賃房產有關稅收政策問題公告如下:

  一、關于個人轉讓房產的稅收政策問題

 。ㄒ唬⿲人轉讓應稅房產,能夠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轉讓收入、房屋原值憑證和成本費用核算資料的,應依法分別計算征收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可依法享受相關的稅收優(yōu)惠。

  (二)對個人轉讓應稅房產,無法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轉讓收入、房屋原值憑證和成本費用核算資料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對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等稅種實行核定征收:

  1.個人轉讓住房的,核定征收率為6.6%(納稅人所在地不屬于市區(qū)的,核定征收率6.5%)。其中:增值稅5%,城市維護建設稅0.35%(納稅人所在地不屬于市區(qū)的,稅率為0.25%),教育費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1%,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為1%。

  2.個人轉讓商鋪和其他房產的,核定征收率為12.65%(納稅人所在地不屬于市區(qū)的,核定征收率12.55%)。其中:增值稅5%,城市維護建設稅0.35%(納稅人所在地不屬于市區(qū)的,稅率為0.25%),教育費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1%,土地增值稅5%,印花稅0.05%,個人所得稅2%。

  二、關于個人租賃房產的稅收政策問題

 。ㄒ唬⿲人租賃應稅房產,能夠提供有關憑證資料,可以準確核算收入、成本和費用的,應依法分別計算征收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可依法享受相關的稅收優(yōu)惠。

  (二)對個人租賃應稅房產,未能提供有關憑證資料,無法準確核算收入、成本和費用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對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等稅種實行核定征收:

  1.個人租賃住房,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核定征收率為5%。其中:房產稅4%,個人所得稅1%。

  2.個人租賃住房,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30000元以上的,核定征收率為6.95%(納稅人所在地不屬于市區(qū)的,核定征收率為6.92%)。其中:增值稅1.5%,城市維護建設稅0.105%(納稅人所在地不屬于市區(qū)的,稅率為0.075%),教育費附加0.045%,地方教育附加0.1%,房產稅4%,個人所得稅1.2%。

  3.個人租賃商鋪和其他房產,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核定征收率為5.6%。其中:房產稅4%,印花稅0.1%,個人所得稅1.5%。

  4.個人租賃商鋪和其他房產,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30000元以上的,核定征收率為11.7%(納稅人所在地不屬于市區(qū)的,核定征收率為11.6%)。其中:增值稅5%,城市維護建設稅0.35%(納稅人所在地不屬于市區(qū)的,稅率為0.25%),教育費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1%,房產稅4%,印花稅0.1%,個人所得稅2%。

  應繳的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按應稅房產實際占用土地面積依適用稅額計征。

  三、納稅人轉讓和租賃房產應納稅款實行核定征收的,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符合條件的,各稅種依法可享受相關稅收優(yōu)惠政策。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百色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轉讓和租賃有關地方稅收政策問題的公告》(2017年第2號)同時廢止。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百色市稅務局關于個人轉讓和租賃房產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百色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

  附件

  《國家稅務總局百色市稅務局關于個人轉讓和租賃房產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由于稅務機構改革的需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的清理要求,《百色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轉讓和租賃房產有關地方稅收政策問題的公告》(百色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2號)的內容需進行調整修改后重新制定和發(fā)布。

  二、本公告主要內容

 。ㄒ唬┟鞔_個人轉讓房產的稅收政策問題

  1.對個人轉讓應稅房產,能夠提供完整、準確的房產轉讓收入、房產原值憑證和成本費用核算資料的,應依法征收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

  2.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納稅人有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jù)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等情形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因此,為加強征管,堵塞漏洞,對個人轉讓應稅房產,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產轉讓收入、房產原值憑證,無法準確計算房產轉讓收入、房產原值和其他合理成本費用的,對應稅房產區(qū)分不同房產類型,對其應納稅額實行核定征收。

  (二)明確個人租賃房產的稅收政策問題

  1.對個人租賃應稅房產,能夠提供有關憑證資料,可以準確核算收入、成本和費用的,應依法計算征收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

  2.對個人租賃應稅房產符合《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的實行核定征收的,確定以月租金收入3萬元為標準分檔確定核定征收率。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六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其他個人采取預收款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預收租金收入,可在預收款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yè)免征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為合理引導住房消費,促進房產市場供給結構的改善,我們以增值稅起征點3萬元為標準分二檔確定個人租賃住房個人所得稅征收率為1%、1.2%,個人租賃商鋪或其他房產個人所得稅征收率為1.5%、2%,綜合房產稅、印花稅的征收率最終確定核定征收率。

  三、明確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適用問題

  《公告》明確了納稅人轉讓、租賃房產應納稅額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各相關稅種仍可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如:對個人轉讓購買超過5年(含5年)屬家庭唯一住房的,可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轉租應稅房產的,可按規(guī)定免征房產稅;個人出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等稅收優(yōu)惠。

  四、為何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不采用核定征收?

  現(xiàn)行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稅額為差別化稅率,不同等級的土地和單位稅額標準差別較大,為充分體現(xiàn)該稅種稅收負擔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本公告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不采用統(tǒng)一的核定征收率標準。

  五、城市維護建設稅為何有不同的適用稅率?

  根據(jù)國家現(xiàn)行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有關規(guī)定,納稅人所在地不同,其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的適用稅率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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