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財稅法規(guī) > 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關于調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2018-07-19 16:39     來源:中國會計網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關于調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京建發(fā)[2018]191號               2018-4-24

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建辦標〔2018〕20號)的要求,現(xiàn)對調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含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計價依據)中增值稅稅率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現(xiàn)行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中增值稅稅率由11%調整為10%。

  二、現(xiàn)行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中以“元”為單位的要素價格和以費率形式計取的有關費用標準不變。

  三、實施時間

 。ㄒ唬2018年5月1日(含5月1日)以后開標或簽訂施工合同的建設工程項目,招標人或發(fā)包人應按照本通知執(zhí)行。

 。ǘ2018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已開標或已簽訂施工合同的建設工程,發(fā)、承包雙方按照友好協(xié)商的原則,調整合同價款。

  (三)自本通知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

2018年4月24日

微信公眾號

薩恩課堂

咨詢電話:400-888-3585

在線客服:點擊咨詢

©2001-2023 中國會計網(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運營支持:北京薩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實名網站認證 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7473號 京ICP備120139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