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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推行電子稅收完稅證明有關事項的通告

2018-07-17 10:24     來源:中國會計網(wǎng)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推行電子稅收完稅證明有關事項的通告

  為進一步優(yōu)化稅收營商環(huán)境,青島市地稅局正式推行電子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轄區(qū)內(nèi)單位納稅人及自然人納稅人均可在青島地稅網(wǎng)上辦稅廳和掌上辦稅廳自助下載并打印使用,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電子稅收完稅證明適用范圍

  青島市轄區(qū)內(nèi)繳納(退還)稅費的納稅人,均可在青島地稅網(wǎng)上辦稅廳在線開具電子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

  二、電子稅收完稅證明事項說明

  (一)開具屬期。網(wǎng)上開具的稅款所屬日期應在同一個年度內(nèi)。

  (二)開具方法。網(wǎng)上開具電子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的辦稅人或自然人納稅人應使用個人數(shù)字證書進行實名身份驗簽,方可開具納稅人自身完稅情況,不能查詢和開具其他納稅人的完稅信息。

  (三)填開內(nèi)容。網(wǎng)上開具的電子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能夠反映納稅人的申報繳稅及退稅情況,并在左上方開具防偽查驗二維碼。在開具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的特定期間內(nèi),既有申報繳稅記錄又有退稅記錄的,會分別反映繳稅、退稅情況,合計金額為實際繳退稅合計金額。

  自然人納稅人也可在網(wǎng)上開具電子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申請郵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四)使用效力。網(wǎng)上開具的電子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與納稅人在稅務機關開具的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具有同等效力。只能作為繳(退)稅證明,不作為納稅人記賬、抵扣憑證。

  (五)功能位置。實名登錄青島地稅網(wǎng)上辦稅廳(https://etax.qdds.gov.cn/)后,快捷功能區(qū)的“完稅證明”,或“其他辦稅”→“辦稅服務”→“開具稅收完稅證明”。

  (六)查驗方法。獲取使用電子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的納稅人,均可且只能通過“青島地稅掌廳”APP或“青島地稅”微信公眾號中的掃驗功能,掃碼查驗。對二維碼查驗的解釋權歸青島市地方稅務局。

  (七)操作說明。如需要了解網(wǎng)上開具稅收完稅證明具體操作流程,可在青島地稅網(wǎng)上辦稅廳“服務區(qū)”,下載《網(wǎng)上開具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操作手冊》。

  附件:網(wǎng)上開具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操作手冊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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