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公告2018年17號)的要求,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稅務總局對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車型的產(chǎn)量或進口量進行了核查,對無產(chǎn)量或進口量的車型予以撤銷,F(xiàn)將撤銷《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車型名單予以公告。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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