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財稅[2023]13號 陜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關于印發(fā)《陜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2023-12-22 15:13     來源:中國會計網     

陜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關于印發(fā)《陜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陜財稅[2023]13號           2023-12-5

各設區(qū)市、楊凌示范區(qū)財政局、稅務局:

  為進一步加強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確定辦法等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8號)和《陜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陜西省分行關于省與市區(qū)收入劃分體制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陜財辦預〔2023〕57號)的有關規(guī)定,對現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和完善。現將修訂后的《陜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辦法》印發(fā)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

2023年12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陜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中國教育改革和發(fā)展綱要》的實施意見》、《財政部關于統(tǒng)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0〕98號)、《財政部關于同意陜西省開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復函》(財綜函〔2011〕1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確定辦法等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8號)和《陜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陜西省分行關于省與市區(qū)收入劃分體制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陜財辦預〔2023〕57號)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地方教育附加是專項用于我省基礎教育事業(yè)發(fā)展的專項收入,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

  第三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以下簡稱兩稅)的單位和個人,除按國家規(guī)定繳納教育費附加外,應按照實際繳納兩稅稅額的2%繳納地方教育附加。

  依法實際繳納的兩稅稅額,是指納稅人依照增值稅、消費稅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稅收政策規(guī)定計算的應當繳納的兩稅稅額(不含因進口貨物或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兩稅稅額),加上增值稅免抵稅額,扣除直接減免的兩稅稅額和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后的金額。

  直接減免的兩稅稅額,是指依照增值稅、消費稅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稅收政策規(guī)定,直接減征或免征的兩稅稅額,不包括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退還的兩稅稅額。

  第四條 地方教育附加由稅務部門征收,各級稅務部門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應當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的有關規(guī)定,使用財政部門統(tǒng)一監(jiān)(印)制的非稅收入票據。

  單位繳納的地方教育附加,企業(yè)在主營業(yè)務稅金及附加中列支,事業(yè)單位在銷售稅金中列支。

  第五條 地方教育附加繳庫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03類“非稅收入”02款“專項收入”16項“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支出時填列205類“教育支出”相關科目。

  第六條 除隨同省級固定收入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外,地方教育附加收入100%為市縣收入,市與縣(市、區(qū))的分成比例由各市自行制定,并按確定的收入級次繳入相應國庫。

  第七條 各級稅務機關要嚴格按照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規(guī)定,將應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及時、足額征收入庫。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若無規(guī)定的,參照教育費附加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因預繳稅款、技術性差錯和其他原因造成多繳地方教育附加發(fā)生退庫的,由稅務機關按《國家金庫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及時辦理退庫。

  第八條 地方教育附加必須按規(guī)定的范圍和標準征收,各級政府和部門不得任意擴大、縮小征收范圍,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標準。

  第九條 地方教育附加實行專款專用,專項用于均衡發(fā)展城鄉(xiāng)義務教育和職業(yè)教育,改善中小學和職業(yè)院校辦學條件,任何單位不得擠占、截留、挪用。具體使用辦法由省財政、教育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條 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通過部門預算予以安排,不得從地方教育附加中提取或列支征收或代征手續(xù)費。

  第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擅自緩征、減征、免征或擴大征收范圍以及隱瞞、截留、挪用、坐收坐支地方教育附加的,由上級財政、審計等部門責令其改正,并按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和《違反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guī)定行政處分暫行規(guī)定》(國務院令第281號)追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施行。陜西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關于印發(fā)《陜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陜財稅〔2020〕20號)同時廢止。


  抄送:省教育廳

  陜西省財政廳辦公室    2023年12月11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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